涉貪藍委陳超明發聲明不參選苗栗縣長:香港討論區 百家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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藍委陳超明。 資料照)
臺北8月19日電/中國國民黨立委陳超明7月6日因立委團體受賄案遭判刑7年8個月,陳不服判決,展現立場上訴,且在隔日透過群組訊息向支持者拋出震驚彈,表明個人預備參選苗栗縣長。在相隔一個月後,陳超明今日一早刊登不參選縣長宣示。 陳超明涉太流公司立委團體貪瀆案,7月遭臺北場所法院依貪污定罪規則判處7年8個月,褫奪公權3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 陳超明在宣示中指出,根據場所制度法第78條,縣長涉犯貪污定罪規則經一審訊決有期徒刑以上者須休止職位。由於在7月6日忍受不公正、莫須有的推論,被判刑入罪,如此一來就算超明當選縣長,在起誓就職的下一秒就立刻被民進黨執政機構停職,由民進黨派人代辦。從兩年前的大動作搜索,到毫無證據只用推論的判決,這樣的精心操縱,只能繁重的感激鄉親的不離不棄。 陳超明說,從政以來,縣議員、省議員、立委等推舉都是在家族無前提賜與人為物力上的支持,才幹一圓為苗栗、為鄉親辦事的理念。為免再提升家族的累贅以及年邁母親的憂心,決擇拋卻此次縣長推舉。但仍會為苗栗勤奮,奪取前程在中心繼續為苗栗作聲的時機。